發布時間: 2016-01-14
各縣(市)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進一步融洽物業服務企業與小區業主的關系,充分發揮廣大業主參與管理、監督服務的作用,實現物業服務內容公開、透明,促進物業服務水平不斷提高,打造和諧物業小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決定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在實施物業服務的小區中建立懇談會制度。
一、參加人員
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或物業小區項目負責人,業主委員會成員、小區業主代表或物業服務監督員代表,同時可以邀請區物業主管部門、轄區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有關人員參加。參加會議的業主委員會成員、小區業主代表、物業服務監督員總人數不少于10人。
二、召開方式
原則上采取座談會的方式,每兩個月舉行1次,也可針對小區存在的問題和事項召開專題懇談會。
三、會議內容
(一)收集業主反映的問題和需求;
(二)宣傳物業服務方面的政策、法規;
(三)通報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工作的有關情況;
(四)對業主反映的問題進行反饋;
(五)商討小區和諧建設的有關事項。
四、會議程序
(一)發布會議公告。召開小區業主懇談會7日前,應在小區公告欄和各主要出入口張貼告示,告知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報名方式和主要內容,參加和邀請的人員等。
(二)會議召集。由物業小區項目負責人主持,會議應有專人記錄。
(三)情況落實。對會議中涉及物業服務企業自身問題的,由物業企業制定解決方案并負責組織落實;非物業企業問題的,由與會人員共同確定解決方案,并根據方案予以落實。
(四)情況反饋。會議召開后,一般問題應于10日內將會議意見和落實情況反饋給相關人員;情況特殊的,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反饋給相關人員。
五、工作要求
(一)物業企業負責人和物業小區項目負責人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進一步提高物業服務水平,與業主開展經常性的文體活動,共建和諧社區。
(二)各區物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物業企業建立懇談會制度的監督指導力度,協調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積極參加有關化解小區矛盾糾紛的懇談會。
(三)各物業服務項目開展懇談會的情況要指定專人做好記錄,詳細記錄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會議內容等,全年召開會議的記錄要建立檔案并妥善保存。各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每半年對轄區內各物業小區召開懇談會的情況要進行檢查并做出評價,評價情況記入物業企業信用檔案,市物業主管部門將對物業企業召開懇談會的情況進行抽查。物業企業建立懇談會制度的情況將與企業資質核定、項目創先評優掛鉤。
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15年3月30日